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直播带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近年来,网络消费渠道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平台进军直播带货赛道,不断提升消费者体验,释放新的消费潜力。直播带货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潜在的问题矛盾也逐渐浮出水面,进入到司法视野当中。3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直播带货消费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及该院在加强网络消费司法治理方面的探索。

 

据介绍,近三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直播带货类案件300余件,除传统电商平台之外,新兴直播平台相关纠纷较为集中,涉及直播平台的购物类案件达158件。涉案商品种类繁多,涵盖了吃、穿、用、住等各个消费领域,反映出直播带货领域消费需求逐渐提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特点。

 

直播带货模式新、交易量大,但也存在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商品销售者身份难辨识,起诉对象难确定;直播滤镜厚、话术多,虚假宣传频发;古玩等特殊行业也加入直播带货,普通消费者冲动消费易遇风险。据该院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直播主体身份多样、责任认定难,带货主播准入标准低、法律意识不足以及直播平台管理不严、治理能力有限等。

 

“为应对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发展双赢的基本裁判导向。一是明确直播带货中主播、直播平台、实际销售者等各方的责任分配;二是准确认定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三是坚持利益平衡理念,明确不同平台的法律地位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直播带货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为妥善解决直播带货消费纠纷,该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建议建立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平台监督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等。

 

“我们将继续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治理功能,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清朗治理,倡导诚信公平的直播带货市场风气,为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强国建设持续提供司法助力。”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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