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戴,头部受伤! | 一盔一带

6月3日,江西瑞金。沈某驾驶小汽车行至路口,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的钟某相撞。碰撞瞬间,钟某摔上汽车前舱盖后摔落在地,由于其安全头盔放在车篮里并未戴在头上,导致头部受创,所幸未造成致命伤害。

 

经交警调查,沈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提前减速通行,负主责;钟某驾驶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负次责。

 

交警提醒: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谨慎驾驶。2、带头盔≠戴头盔!骑乘二轮车出行,切记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要把头盔当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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